为贯彻落实《中共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常发电[2018]1号)文件精神,切实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集团公司落地生根,使公司干部员工作风来一个根本转变,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成立集团公司开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腾波
副组长:宋小华 杨慧霞
成 员: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及纪检监察室、办公室、财务与资产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地点设在纪检监察室,由李宏敏同志任办公室负责人。
二、专项治理重点
(一)严禁违规公款吃喝
1、除外事接待和商务活动外,集团公司公务接待一律严禁公款饮酒,也不得私带酒水饮用。
2、集团公司干部员工因公出差必须按标准交纳伙食费和住宿费,严禁不交或少交。
3、严禁超标准公务接待。集团公司要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不得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不得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吃喝费用。不得在单位食堂相互吃请或以接待为名宴请。
4、严禁同城公务宴请。同一城市范围内的公务活动,集团公司不得安排宴请、住宿等公务接待。确需安排工作餐的,一律在单位食堂按单位工作人员用餐标准安排。
5、严禁违规接受请吃。集团公司领导、员工不得接受下属或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活动。不得在带有私人会所性质的隐蔽场所搞“一桌餐”。
(二)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办公用房
集团公司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一律要整改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严禁虚假整改,不得以“只加桌子不加人”或临时隔断应付检查等虚假作假方式搞整改。
(三)严禁违规收送红包礼金
集团公司领导、员工不得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送礼,不得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违规收受红包礼金及送礼。拒收不了的及时上交组织并报告送礼人情况。
(四)严禁违规配备使用公车
1、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2、严禁换用、占用、借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
3、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4、严禁违反公车改革政策,应拿车补不拿车补,继续使用专车。
(五)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集团公司严禁利用加班补助、值班补助、午餐补助、未休年假补助等名目,违规为干部员工发放补贴或福利。严禁以工会名义或依据地方、部门“土政策”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
(六)严禁违规公款旅游
严禁借考察交流、学习培训、革命传统和爱国主义教育等名义公款旅游,或擅自改变路线,借道公款旅游。严禁公司员工出差期间接受违规用公款支付的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
(七)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
严禁集团公司中层以上负责人及全体党员大操大办婚丧和其他喜庆事宜,除婚礼、葬礼外,其他喜庆事宜禁止以任何方式邀请和接受亲戚以外人员参与。严禁借婚丧喜庆事宜敛财,婚礼宴请人数、规模必须在规定范围内。
三、专项治理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统筹负责集团公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负责上报各类表格,集团公司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部等部室配合开展工作。
(二)严肃执纪问责。集团公司纪检监察室要加强监督执纪,在集团公司内开展明察暗访,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突出问题早发现、早整改。